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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卦 第四-周易译注

日期:2025-5-18 17:43| 发布者: 童子命化解网(tongziming.com)|

蒙(1):亨(2)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(3);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(4)。利贞(5)。
(1)蒙:卦名,下坎(☵)上艮(☶),象征“蒙稚”。《序卦传》:“物生必蒙”,“蒙者,蒙也,物之稚也”。
(2)亨:指事物“蒙稚”之时,若合理启发,必致亨通。《集解》引干宝曰:“蒙,为物之稚也;施之于人,则童蒙也。苟得其运,虽蒙必亨,故曰‘蒙,亨’。”
(3)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:我,指“启蒙之师”,喻九二;童蒙,喻六五,此处“求童蒙”犹言“求童启蒙”(“童蒙求我”即反此义)。这两句说明启蒙之事,是“学子”有求于“师”,并非“师”求“学子”。卦中六五下应九二,正合“童蒙求我”之象。《集解》引虞翻曰:“童蒙谓五”,“我谓二”。
(4)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:筮,音shì,原指以蓍草演卦占问,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龟为卜,䇲为筮”,此处特指“学子”向“蒙师”问疑求决;渎,《释文》“乱也”。这三句说明“治蒙”的规律,“蒙稚”者应当虔心循序求问,不可“再三”滥问、渎乱学务;而“蒙师”也必须教之有方,故初告、渎不告。《王注》:“筮,筮者决疑之物也;童蒙之来求我,欲决所惑也。决之不一,不知所从,则复惑也。故‘初筮’则告,‘再三’则渎,渎蒙也。”
(5)利贞:此句总结卦辞,说明“治蒙”之道,利于守正。《正义》:“贞,正也。言《蒙》之为义,利于养正。”
《蒙》卦象征蒙稚:亨通。并非我求有于幼童来启发蒙稚,而是幼童需要启发蒙稚有求于我;初次祈问施以教诲,接二连三地滥问是渎乱学务,渎乱就不予施教。利于守持正固。
《彖》曰:蒙,山下有险,险而止,蒙(1)。“蒙,亨”,以亨行时中也(2)。“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”,志应也(3)。“初筮告”,以刚中也(4);“再三渎,渎则不告”,渎蒙也(5)。蒙以养正,圣功也(6)。
(1)山下有险,险而止,蒙:山,指上艮;险,指下坎。此以上下卦象释卦名“蒙”。《集解》引侯果曰:“艮为山,坎为险,是山下有险;险被山止,止则未通,蒙昧之象也。”
(2)以亨行时中也:此谓九二处下卦之中,犹沿亨通之道“治蒙”而能把握适中的时机,以释卦辞“蒙,亨”之义。《王注》:“时之所愿,惟愿亨也;以亨行之,得时中也。”
(3)志应:指卦中二、五阴阳相应,犹“蒙师”、“学子”志趣投合。此释卦辞“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”《集解》引荀爽曰:“二与五志相应也。”
(4)刚中:指九二阳刚居中,喻“蒙师”刚严有方,“初筮”必“告”。此释卦辞“初筮告”。《集解》引崔憬曰:“以二刚中,能发于蒙也。”
(5)渎蒙:谓渎乱蒙稚的启迪程序,此释卦辞“再三渎,渎则不告”。《正义》:“所以再三不告,恐渎乱蒙者。”
(6)蒙以养正,圣功也:圣功,犹言“致圣之功”。此释卦辞“利贞”。《程传》:“以纯一未发之蒙而养其正,乃作圣之功也。”
《彖传》说:蒙稚,譬如高山下有险阻,遇险止步、徬徨不前,正像蒙稚的情状。“蒙稚,亨通”,说明可以顺沿亨通之道施行启蒙,并把握适中的时机。“并非我有求于幼童来启发蒙稚,而是幼童需要启蒙有求于我”,这样双方的志趣就能相应。“初次祈问施以教诲”,说明蒙师有阳刚气质、行为适中;“接二连三地滥问是渎乱学务,渎乱就不予施教”,因为渎乱了蒙稚启迪的正常程序。蒙稚的时候应当培养纯正无邪的品质,这是造就圣人的成功之路。
《象》曰:山下出泉,蒙(1);君子以果行育德(2)。
(1)山下出泉,蒙:释《蒙》卦上艮为山、下坎为水之象。泉流出山必渐汇成江河,正如“蒙稚”渐启。《本义》:“泉,水之始出者,必行而有渐也。”
(2)果行育德:果,用如动词;“果行”犹言果决其行,含“百折不挠”之意。这是说明“君子”效法《蒙》卦“山下出泉”之象,“果行”不止、“育德”不懈。《周易会通》引真德秀曰:“泉之始出也,涓涓之微,壅于沙石,岂能遽达哉?惟其果决必行,虽险不避,故终能流而成川。”又曰:“君子观《蒙》之象,果其行如水之必行,育其德如水之有本。”
《象传》说:高山下流出泉水,象征渐启“蒙稚”;君子因此果断决定自己的行动来培育美德。
《蒙》卦的指趣,主于启迪“蒙稚”。《大象传》从“山下有泉”引申出“果行育德”的意义,正说明“启蒙发智”需要坚毅的心志和长期的过程。
初六,发蒙,利用刑人,用说桎梏(1);以往吝(2)。
(1)发蒙,利用刑人,用说桎梏:刑,即“型”,用如动词,指以典型、法式教人;说,通“脱”;桎梏,音zhì gù,木制刑具,《说文》:“桎,足械也”,“梏,手械也”。这三句说明初六处“蒙”之始,宜受启蒙教育,才能端正品质,免犯罪恶,不至于身罹“桎梏”。《尚氏学》:“《诗·大雅·思齐》篇曰‘刑于寡妻’,《左传》襄十三年‘一人刑善,数世赖之’,注皆训‘刑’为‘法’,是‘刑’与‘型’同。‘利用刑人’者,言宜树之模型,使童蒙有所法式,得为**永免罪辟也。”案,《正义》释“刑人”为“刑戮于人”,可备一说。
(2)以往吝:以,犹“而”,杨树达《词诠》谓“承连词”,此处微含转折义。这句说明初六若不专心受教“发蒙”,急于求进,必将“往”而有“吝”。
初六,启发蒙稚,利于树立典型教育人,使人免犯罪恶;要是急于前往必有遗憾惋惜。
《象》曰: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(1)。
(1)正法:以法为正。《尚氏学》:“言以法则示人,俾童蒙有所则效,即释‘刑人’之义。”
《象传》说:利于树立典型教育人,是为了让人就范于正确的法则。
初六阴爻最处卦下,蒙稚至甚,故亟待启发。《周易学说》引李士曰:“物生必蒙,故果木有甲孚蔽之;人蒙无知,亦若有蔽之者。木之甲不自解,待雷雨解之;人之蒙不自说,待人说之。”
九二,包蒙,吉(1)。纳妇,吉(2);子克家(3)。
(1)包蒙,吉:这是譬喻九二阳刚居下卦中位,被初、三、四、五诸阴所“包”,犹如“蒙师”居于众“学子”中,正施教诲,故“吉”。《王注》:“以刚居中,童蒙所归,包而不距,则远近咸至,故‘包蒙,吉’也。”
(2)纳妇,吉:此喻九二与六五应合,五居尊,下求于二,则二有“纳妇”之象。妇能配己成德,故再称“吉”。《王注》:“妇者,配己而成德者也,体阳而能包蒙,以刚而能居中,以此纳配,物莫不应,故‘纳妇吉’也。”
(3)子克家:此句又喻九二处下而能为六五尊者之师,犹如子辈却能治家。《程传》:“以家言之,五,父也;二,子也。二能主《蒙》之功,乃人子克治其家也。”
九二,被蒙稚者所环绕,吉祥。像迎娶贤淑美丽的妻室一样,吉祥;又像儿辈能够治家。
《象》曰:“子克家”,刚柔接也(1)。
(1)刚柔接:九二阳刚,有“子”能治家,下者为尊者师之象;六五阴柔,有尊者下求贤师、虚心受教之象;二、五应合,故称“刚柔接”。
《象传》说:“儿辈能治家”,说明九二阳刚和六五阴柔互为应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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