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二:噬肤灭鼻,无咎。 象曰:「噬肤灭鼻」,乘刚也。 六二虽处人臣中正之位,而材实柔弱,动而乘刚强之小人,非深文峻法以治之,未易胜也。故噬肤不足以之「灭鼻」,盖不如是,不足以服强梗也。古之断狱者,当以矜恤为先。六二虽失先王钦慎明恕之意,以治小人,未为过也,故「无咎」。象:「噬肤灭鼻」,乘刚者下乘初九,其势不得不啮去之。用刑者小,必伤人之肌肤,故皆以「噬」为言。 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 象曰:「遇毒」,位不当也。 「腊肉」,全体之物,至难啮者也。以喻强梗小人为间之大,未易遽去之。去之不以渐,必遭其怨毒而反受其害。然奉法以制小人,有司之事,虽失威断之大,何咎之有?但小有悔吝耳。三,阳位而阴柔据之,其遭怨毒,盖处不当其位故也。使明足以照*慝,威足以服强梗,「片言可以折其辞」,则小人必听矣。 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 象曰:「利艰贞吉」,未光也。 九四用刚直之道,而处柔顺之位,位尊而任重,人君恃以击强梗、除间隙也。脯有骨曰「胏」,最难啮者,非刚直之材,知难而守正者,未易胜之也。暴戾凶愎,小人之刚也。君子欲驱除小人,必操公心,由直道,挟利器,待时而动,动不括,乘间而发,发必中矣。若行不以艰难,守不以正固,恃其刚直,轻易妄动,则反为所啮矣,故「利艰贞」乃获吉也。 象曰:「利艰贞吉未光」者,去小人之术,当使之退听,潜消于冥冥之中。今道德之威不足以胜,至于用刑狱以除去,虽免凶咎,未足为光大也。 六五,噬乾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 象曰:「贞厉无咎」,得当也。六五体虽柔弱,而居得政之位,操生杀之权,其去小人若无甚难者,然犹有「乾肉」之象,以见小人难去如此。五为去间之主,而四以刚正辅赞而弥缝之,用力小而见功多矣。「得黄金」者,得刚中之贤,足以胜小人。人君驾御大臣,得其道则为腹心股肱之用,不得其道,则既任而疑之,跋扈难制,反为害者多矣。五既以柔弱而乘九四之刚,固赖以济难,然亦不可不怵惕,常以危惧自处也,如此固可免咎。象言「贞厉无咎」得当者能贞且厉而免咎,以见处之当其理也。上九:何校灭耳,凶。 象曰:「何校灭耳」,聪不明也。 先王用刑,无贵贱之间。上九,强臣也。强臣而无位,虽尝为大臣,而积稔罪恶,至于不可掩覆解免,固可以刑戮加之。
|
QQ:915790790|赣ICP备11005942号-14|童子命,童子命查询,化解,八字排盘-易善命理 ( 赣公网安备 36028102000015 )
GMT+8, 2025-4-30 23:09 , Processed in 0.076424 second(s), 15 queries .